专业、权威办理产品执行号备案企标申请:工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哪里可以办理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培育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工作,通过申报市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自身诚信建设。
“守重”企业公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范围:
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职责分工:
工商总局、省级和副省级市以及省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意见要求,分级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工商总局负责对全系统“守重”企业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总局“守重”企业公示。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总局公示活动的落实、公示资格审查等,并负责本地区“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的制度设计、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
办理流程: 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流程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一项企业诚信建设活动。旨在促进企业弘扬诚实信用的道德风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依据
根据《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87]18号)和《广州市人民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 的通知》(穗府〔2014〕 40 号)、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穗工商合〔2016〕258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活动时间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实行一年一度网上申请公示制度。
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为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 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三、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除不可抗力、 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 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应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份;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一份;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 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同时还须提供一份《参加连续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申请表》到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到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各区局登记注册的申请企业原则上提交材料到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接收本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该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材料递交到市、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1、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相关”荣誉证书和铜牌,并分别在中国质量报、人民日报市场报、中
国商报上公告推介,给全国性的和当地有关新闻媒体发送新闻通稿,录入诚信企业获证数据库同
时在中心网站做重点风采展示。
2、开展培育、产品推介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产品、企业负责人推选相关荣誉,
进行重点宣传、推荐,接受消费者对参加质量保证企业的产品及其售后服务的意见,并支持受理
质量投拆。
3、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如:科技交流、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研讨会、论坛会、博
览会、产品推广、成果推广、评先表彰等。
4、协助企业申请申报专业产品、国家产品、优良商标以及质量体系、环境标志等认
证。
5、评定企业均列为本中心重点保护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有假冒侵权行为时,中心将视情况
派员进行跟踪抽查,并协助有关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进行舆论援助,维护企
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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