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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在株洲首次购房可享补贴:本科生2万元起

2019/9/9 9:28:42发布150次查看
好消息!引进人才在株洲首次购房可享补贴:博士生5万元,研究生3万元起,本科生2万元起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良好人才安居环境。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将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株洲创新创业提供强力支撑。
引进人才首次购房可享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也可享2万元
按照《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新引进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是除安家补贴外我市为人才提供的有一项激励举措。
根据《暂行办法》,新引进到我市的轨道交通、汽车、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饰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人才,年龄 在35 周岁(含)以下,已落户株洲市区,入职且毕业 5 年内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都有机会享受购房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生和原“985”大学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为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原“985”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购房补贴为3万元,购房补贴为2 万元。
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3 万元购房补贴。
据了解,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按 5:5 的比例分担,先由市财政负 责足额发放。区级分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按年度与区财政办理结算;人才跨区购房的,区级分担部分由房产所在区和人才承载区各分担一半。人才购房补贴分两年等额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全日制 博士生享受安家补贴 10 万元不受影响。
在市民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常年受理申报
五年内流出株洲将追回购房补贴
根据《暂行办法,市住建局将在市民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常年受理购房补贴申报事项,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
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五年内(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不得将其所购房屋转让或商业抵押(含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得流出株洲工作。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管理,在领取补贴期间流出株洲的,应在人才离职之日起 15 天内书 面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追回购房补贴。
如果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个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不再享受市政府其他财政支持,并提请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补贴。已享受“一事一议”人才房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已领购房补贴需要退房的,须先退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链接:
1、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对本单位符合申请 购房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并形成拟补贴对象名单后,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集中复审并签署意见,再将拟补贴名 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三)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款拨付至人才个人 账户。
2、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这些资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等材料(包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三)登记备案的株洲市商品房(期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完税 发票;
(四)首次购房证明(首次购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登记在人才本人名下);(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当年在 株洲市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认定材料(含原件、复印件)。(记者 周蒿 通讯员 袁思师)
来源: 智慧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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